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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1—2015年党史工作规划
https://dgds.sun0769.com  2012年01月11 10:01
东莞市2011—2015年党史工作规划
 
    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把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做好党史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史工作科学化水平,使党史工作更好地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服务,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服务。
    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史工作的各项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做好党史研究、党史学习教育、党史宣传、党史纪念活动、党史资料征编、党史咨询、党史遗址保护和场馆建设、红色旅游、党史题材作品编审出版、党史业务指导等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历史经验、历史智慧和力量源泉。
    基本要求:进一步优化党史征集研究的内在基础,强化党史资政育人的根本任务,提高党史队伍综合能力,创新党史工作传播手段,拓展党史工作发展领域,扩大党史工作社会影响,努力使我市党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东莞地方党史研究
    1.深化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东莞党史的研究。市委党史研究室2011年出版《中国共产党东莞历史》第一卷(1919-1949);2013-2014年编纂出版《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时期东莞党史资料汇编》;2015年编纂出版《东莞抗战旗帜》(画册)。
    2.加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东莞党史的研究。市委党史研究室2011年出版《中国共产党东莞历史》第二卷(1949-1978)。
    3.加强对改革开放时期东莞党史的研究。2012-2015年,市委党史研究室启动并完成《中国共产党东莞历史》第三卷(1978-2015)编纂工作,完成相关大事记的编写;继续开展专题研究,编纂出版东莞改革开放时期专题研究丛书。
    4.加强对市直单位的专门史和部门史研究。市直各单位要制定相关专门史编写的工作计划,党史部门要加强对专门史编写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启动东莞党的建设史、东莞廉政建设史、东莞政法工作史、东莞城市建设史、东莞统一战线史、东莞对台工作史等专门史的研究、编写工作。有重点地推进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整记载本部门党的工作。
    5.继续开展对重要党史专题的研究。要以专题研究带动资料征集,认真做好重点选题(见附件)的史料征集和研究工作。重点选题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积极参与征集和研究工作。加强对党的历史上重要人物(包括重要党史人物、著名英烈和与中共密切合作的重要人士等)的研究,对重要领导人、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尚未立传的要编写人物传记。
    6.加强服务大局、贴近现实的党史资政研究。着重开展新民主主义时期党的建设、群众工作的经验,社会主义时期党的执政经验,改革开放时期解放思想、先走一步的经验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7.编写党史大事记。市委党史研究室2011年完成《中国共产党东莞历史大事记(1919-2011)》的编纂和出版工作。
    8.加强协调社会各界党史工作者开展相关党史课题研究。
    (二)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1.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史专题内容的学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专门安排一次党史专题内容的学习。市直各单位和镇(街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也要开展党史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中国共产党东莞历史》第一卷、第二卷。
    2.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纪念活动,在市直单位和镇(街道)组织党史专题报告或讲座活动,深入开展“学党史、强党性、转作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要在市直单位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市、镇两级党史工作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把党史学习和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市委党史研究室要积极配合市委党校和普通高校建立党史教研基地。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党史作为必修课程纳入教学体系,开设包括东莞地方党史内容的党史课程或讲座,利用东莞革命遗址资源开展党史课外教学活动。
    4.着力抓好广大青少年的党史学习和教育。把全国党史和东莞地方党史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课、历史课和党课的重要内容。2011年,宣传、教育部门要制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进行党史教学的相关方案。
    5.精心编写有东莞特色的党史教材。市、镇(街道)党史部门要组织力量编写适合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及社会各界阅读的东莞地方党史教材和通俗读物,作为我市党史学习的补充教材。2015年前,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写出版《东莞党史知识读本》、《中国共产党东莞简史》、《东莞党史小故事》、《东莞革命老区》等地方党史读本。
    6.充分发挥党史资源的教育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抓好红色旅游的建设,旅游、党史、文化等部门和革命老区镇要积极规划、开发和推广红色旅游项目,打造红色旅游精品。要加强中共东莞县委机关旧址的修缮和保护,重点做好常平镇、东城街道、大岭山镇等三处现存较好的县委旧址的修缮保护工作。要加强党史人物故居建设。市委党史研究室要审定有关线路、景点和内容。要加强与周边城市红色旅游区域合作,扩大我市红色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市文广新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和市旅游局要联合整理完善重要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形成东莞红色旅游基本资源库。并在此基础上编纂出版红色记忆丛书——《东莞红色之旅》。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到革命旧址和党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充分发挥党史教育基地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党史宣传工作力度。
    1.宣传部门要配合党史部门制定长远的党史宣传规划和措施。组织部门要在东莞“阳光党园网”开设党史教育专栏,充分发挥市党建网和市委组织部远程教育的作用,拓展党史宣传教育平台。党史部门要以赠送党史图书、发放辅导教材等形式,帮助市和镇(街道)图书馆建立党史书屋或党史宣传教育书柜。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市属媒体要开设党史栏目,配合党史部门扎实做好纪念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一系列活动。积极运用展览、影视展播、征文、歌咏、挂图、短信、书画、报告会、座谈会、读书演讲、知识竞赛、红色旅游等形式推动党史宣传。市委党史研究室要继续办好《东莞党史》杂志和“东莞党史”网页,发挥平面媒体和现代传媒作用,广泛开展党史宣传。
    2.鼓励创作党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结合东莞文化名城建设,党史部门要积极为文艺创作部门提供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历史资料。市文联要组织文艺创作人员深入革命根据地和老区进行采风,了解党史故事和革命斗争历程,以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的感人事迹激发文艺创作热情与灵感。文艺创作部门要更多地采取文学艺术、影视戏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党史知识融入群众性文化活动之中。把党史题材的文艺创作纳入东莞文化精品创作项目,争取市“文化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的扶持,促进党史题材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创作和出版重大党史题材作品必须征询党史部门意见。
    3.积极开展党史宣讲活动。围绕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东莞地方史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东莞历史》第一、二、三卷设置专题,组织党史部门、党校、高校、社科院所、庆祝场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及部分老同志进行宣讲。各镇(街道)也要组建党史宣讲员队伍,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部队,广泛开展党史宣讲活动。
    4.举办各类党史纪念活动。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2012年是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发表20周年;2013年是东莞籍东江纵队副司令员王作尧诞辰100周年、东莞抗日模范壮丁队成立75周年、东江纵队成立70周年;2014年是中共东莞地方组织成立9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成立65周年;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要以召开纪念座谈会、学术研讨会、专题座谈会,编写出版纪念文集、研究著作、纪念文章等形式,重点做好上述纪念活动。
    (四)加强党史资料征集保护利用工作。
    1.统筹建设东莞市地方党史资料馆。根据中央和省委党史研究室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党史工作的意见》(东委发〔2011〕7号)精神,适时成立东莞市地方党史资料馆筹建小组,开展建设东莞市地方党史资料馆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并申报立项,争取在本规划期间动工建设。
    2.抢救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资料。重点征集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的革命文物和重要文献、图片。市委党史研究室要将现存纸质档案资料作电子化处理,添置一批党史重要文献史料。
    3.征集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党史资料。党史部门负责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党史和档案部门负责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东莞历史档案文献的编印,编纂出版《东莞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文献资料汇编》。党史和老干部门负责组织市老领导同志撰写回忆录,征集口述史资料。
    4.推进改革开放时期党史资料的征编工作。党史部门负责征集口述史资料,编纂出版《东莞改革开放见证者访谈录》;党史和档案部门负责征集文字资料,编纂《东莞改革开放文献资料汇编》。
    5.征集、整理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在东莞活动的有关资料、图片。
    6.加强对东莞历史图片和影像资料的征集力度,筹划出版专题系列画册。
    (五)加强党史旧址保护和纪念场馆建设。
    1.认真总结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党史旧址保护、纪念场馆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做好革命遗址普查的后续工作。市委党史研究室要与市国土资源局合作,制作出版《东莞近现代重要革命史迹分布图》;编纂出版《广东省革命遗址通览(东莞市)》。
    2.开展东莞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重要党史旧址调查,并出版调研成果。
    3.市文广新局要开展对全市重点红色文物保护单位专项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保护好红色文物的历史与环境风貌。在城市改造、农村建设等过程中,涉及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必须征求党史部门的意见。规范党史纪念场馆建设与管理,党史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纪念场馆、设施、布展陈列及解说内容进行审查评估。
    4.依托革命史迹和纪念设施,合理布局,评选第三批市级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同时申报一批省级中共党史教育基地。
    三、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0〕10号、粤发〔2011〕8号、东委发〔2011〕7号文精神,努力构建“大党史”工作格局和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党史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党史部门汇报,研究党史工作。党委负责同志要关心和指导党史工作,分管党史工作的领导要经常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帮助党史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委党史研究室要加强对全市党史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督查市直、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党史工作。
    (二)整合党史研究力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直各单位党史联络员队伍,加强市、镇(街道)党史部门(即宣传办公室)的联系;借助党校、高校、社科联等部门的研究力量,发挥老党史工作者及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共同做好党史工作;发挥担任过东莞各级党政重要职务的老同志的作用,鼓励他们撰写回忆录,协助党史部门开展党史宣传和资政调查。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史机构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好党史人才的选调和引进。组织社会力量,以研究课题招标形式合作开展党史专题研究;加强省市之间党史部门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委党史研究室指导市直、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门史、部门史研究,举办编纂工作会议及编写人员培训班。组织和创造条件与省委党史研究室及市有关培训部门联合举办市、镇(街道)党史干部培训班。积极参加中央、省委党史研究室举办的干部培训,鼓励党史工作者研修深造。坚持举办党史学习沙龙;组织研究力量加强《中国共产党东莞历史》第三卷(1978-2015)的编研力度,召集相关研究人员进行学习、交流和培训。通过承接党史专题、社科课题、调研课题等方式,进一步锻炼和培养党史干部。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按照东委发〔2011〕7号文精神,表彰奖励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党史研究优秀成果,对长期从事党史工作以及为党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宣传、表彰和奖励。鼓励研究人员参加与党史工作相关的各项学术研讨活动,推荐优秀党史成果参加中央、省委党史研究室和省、市社科系统的评奖;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
    (五)稳定保障党史工作经费。要把本规划任务和目标分解为年度工作任务,并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做好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财力情况予以适当安排。重大项目如党史资料馆建设、党史旧址保护等建设类项目预算,要按照基本建设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申报立项。做好党史工作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编辑:方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