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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的土地改革运动
https://dgds.sun0769.com  2009年01月23 14:01
东莞的土地改革运动
 
中共东莞市委党史研究室
 
    1950年冬至1953年春,中共东莞县委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共中央华南分局部署,领导全县农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这场运动历时3年,以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内容,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要目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一三一师指战员的大力支持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下,东莞的土地改革运动取得了伟大胜利。
    一、土地改革前东莞农村的基本状况
    (一)旧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建国前,东莞农村沿袭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绝大部分被少数地主、富农霸占。据1952年东莞县土地改革委员会统计,当时全县总人口70余万,耕地150多万亩。只占农村人口8%的地主、富农,却占有耕地41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6.5%;而占农村人口92%的广大农民,仅有耕地59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38%。另有5%的土地被占农村总人口15%的小土地出租者、小土地经营者及其他劳动人民占有。绝大多数贫雇农都无地或少地。
    地主、富农的土地除少数雇人耕种外,90%以上土地出租给贫农、中农耕种。地主阶级利用其霸占的土地,残酷剥削农民,索取高额地租。农民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得来的粮食,除70%以上向地主交纳地租外,所剩无几,终年不得温饱。
    (二)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
    建国前,东莞的地主阶级残酷剥削农民的手段主要有下列几种:
    1、掠夺土地。地主掠夺农民的土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利用地租、高利贷掠夺。地主趁天灾人祸之机,压价收购农民的土地;二是以暴力强占农民土地。有的地主与反动官僚、军阀、土匪勾结,倚权仗势,以暴力掠夺农民的土地;三是趁农民交不起地租或还不起债时,强迫农民以土地抵租抵债。
    2、雇工剥削。雇工形式主要有长工、短工、童工三种:长工,一般为一年期,一年工钱为稻谷10担(每担100斤)至12担,衣服两套,每日劳动12至14个小时;短工,分季节工和日工。受雇三个月内为季节工,每月工钱为稻谷1担以下,每天劳动12至14个小时。日工是农忙时雇用的临时帮工,每日工钱为3至4升米;童工,每日起早贪黑给地主放牛、做家务,地主一年只给两套衣服,多是包食无工钱。
    3、中间剥削。东莞沙田多、面积大,投资经营大面积沙田非一般农民力所能及。经营者多为资金雄厚的包佃人(即二路地主)。如一宗沙田100亩,每亩租谷约40至50斤。包佃人把承包的土地分散转包给农民耕种,每亩索取租谷200斤,中间剥削多达4倍。
    4、高利贷剥削。地主利用高利贷剥削农民名目繁多,主要有谷债、金债、银债、港币债、猪屎债、猪仔债、放牛债等9种,都是利上加利,借谷1担还2担以上。农民因自然灾害交不起租谷,被地主逼得走投无路,只好借债还租。在青黄不接时,农民靠借高利贷度荒。最凶狠的高利贷是“三日利”、“五日利”、“七日利”等,利息高达10%至20%。到期不还贷者,将利作本,利上加利,本利相叠。
    5、额外剥削。地主对农民的额外剥削极其苛刻。农民每年要有一定时间无报酬为地主服劳役,每年还要被迫送礼物给地主。沙田地区每间田(60至70亩),地主所收的额外剥削有引耕谷、护沙谷、押耕谷各1至2担,稻穗、田鸭埠谷约6担,信鸡8只,虾米2至5斤。佃农还被护沙队敲诈勒索,强迫收鸦片烟费、宵夜费等。地主对农民的额外剥削还有高价折租,收租用大称大斗,放债用小称小斗,加收运输费、量斗费等。
    (三)农民的悲惨生活
    东莞的地主阶级为维持他们在农村的封建势力,同地方反动势力、土匪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和压迫,肆意欺压贫民,草菅人命,强拆民房,霸田夺地,强抢财物,私设公堂,奸淫妇女等等,其罪恶罄竹难书。
    农民在地主阶级残酷迫害下,长期过着饥寒交迫的痛苦生活。农民起早贪黑,辛勤劳作,一年收成除交租还债外,所剩无多。农民吃粗糠野菜,住茅寮破屋,穿破烂衣裳,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朝不保夕。如遇灾年或婚丧大事,只有卖儿鬻女,向地主借高利贷维持生计,以致债台高筑,因冻饿而死者不计其数。地主阶级对农民残酷剥削,极大地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二、土改试点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提出,土改要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华南分局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指示,结合本省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改工作。叶剑英、方方确定广东土地改革运动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先搞试点,然后向全省铺开。据此,东莞县委决定在革命老区大岭山连平乡,以及一区先建乡、二区篁村乡、六区沙头乡、八区洲漕乡共5个乡搞土改试点,培养干部,取得经验,指导全面,更好地完成全县土改工作。
    (一)公布土改政策和法令
    为更好地指导各地的土改运动,中央人民政府和华南分局先后制定并颁布关于土改运动的政策、法规和文件。1950年6月14日,公布刘少奇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由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实施。1950年8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广东省减租暂行实施办法》。1950年11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这些政策、法规,为东莞土改提供了重要依据。1950年,县人民政府公布《减租减息及征收公粮条例》。《条例》共分四条,其中规定一律实行“二五”减租(即按原租额减去二成半);在人民政府建立以前,凡农民欠租一律免交;旧债利息一律按年利息30%计算清偿;保护一切工商业者的财产、正当营业及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1950年冬季开始,一场空前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东莞轰轰烈烈地开展。
    (二)成立东莞县土地改革委员会
    1950年11月底,县委召开第五次扩大会议,提出“要坚决镇压反革命,进行减租反霸,整顿基层,准备土改”。为加强对土改运动的领导,于1950年底成立东莞县土地改革委员会,直接领导全县土改工作。在土改运动中,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土改总路线和“访贫问苦、扎根串联、建立贫协、运用农代会”的土改组织路线,加强对土改运动的领导。
    全县成立一支2000多人的、由驻莞解放军和县直属机关干部组成的土改工作队,9个区各成立一支土改工作队。土改工作的重点是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称为“八字运动”);方针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在斗争中重新组织阶级队伍。工作上通过诉苦挖根,划定阶级,对地主、恶霸斗争,没收地主土地、房屋、财产,征收富农多余土地、房屋,追缴余粮。经过没收、征收后,把土地和财物分配给农民。
    县土地改革运动委员会对全县的阶级关系、土地占有情况、工商业问题、华侨问题、沙田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土改政策和措施,为东莞开展土改运动奠定基础。
    (三)解放军一三一师参加东莞土改运动
    为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地方土改,驻防东莞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三一师抽调大批经过斗争考验的指战员成立土改工作队,与东莞地方干部结合,直接参加东莞的土改运动。该师以师直属机关和三九一团、三九二团、三九三团为单位,抽调一批团、营、连、排干部、战士组成四个土改大队,参加东莞四个区的土改工作。各大队设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组长。各个团派一名团级干部带队。各土改大队的组成人员如下:
    三九一团土改大队由团政治处副主任梁成德任大队长,大队下设四个中队,中队下设若干个小队,李天才、王振财、周国振、孙义海共四名营级干部分别担任四个中队中队长,参加第六区(太平区)的土改运动。梁成德任区工委书记。
    三九二团土改大队由团政治处副主任张月任大队长,团宣传股股长侯聪任副大队长。大队下设四个中队,二十个小队,四名营、连级干部分别担任四个中队队长。每个中队负责一个小区,第一中队负责清溪小区,由一营副教导员肖启贵任中队长;第二中队负责樟木头小区,由二营副教导员韩宝东任中队长,中队部设在石马乡,管辖樟石、樟洋、丰石、石马四个小乡,每个小乡有一个小队在那里开展土改工作;第三中队由三营副教导员阎福和任中队长;第四中队负责莲塘小区,由连长王功臣任中队长。三九二团土改大队参加第三区(莲塘区)土改运动,其范围包括现在的塘厦、樟木头、凤岗、清溪四个镇,区工委办公地点设在塘厦。张月任区工委书记。
   三九三团土改大队由团政治处主任张永生任大队长,下设四个中队,四名营级干部分别担任四个中队队长,参加第一区(常平区)土改运动,张永生任区工委书记。
    师直属机关由师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警卫营、炮营抽调人员组成土改大队,王晓航任大队长,下设四个中队,参加第八区(道滘区)土改运动。第八区在土改时分为四个小区,其管辖范围包括现在的道滘、洪梅、望牛墩、麻涌、万江等镇区。王晓航任区工委书记。
    1951年5月,一三一师参加东莞土改的全体指战员奔赴各土改区开展土改工作。
    (四)第一、二批土改试点乡的土改工作
    1950年11月底,县委召开第五次扩大会议,部署下一阶段的土改工作。决定在群众基础较好的革命老区大岭山连平乡(含计岭、畔山、连平圩、上高田、下高田、新屋场、大石板、旧飞鹅、新飞鹅、梅林、百花洞、大片尾、上油古岭、下油古岭、瓮窑、大王岭、大环共17条自然村)开展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县委机关抽调一批干部下乡,组成一支50多人的土改工作队。华南文理学院派来50多名学生,安排到土改工作队参加各试点村土改工作。
    县土改工作队下乡后,成立连平乡土地改革委员会,县委委员古天佑为主任。11月底,连平乡土地改革委员会在旧飞鹅村李氏宗祠举办为期一个多月的土改工作队训练班,学习中央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研究土改工作的步骤和方法。训练班结束后,工作队组织群众举行三天诉苦大会,控诉地主恶霸对农民残酷剥削和压迫的罪恶。
    土改试点乡第一阶段的工作是工作队深入群众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组织阶级队伍,发动群众斗争地主、恶霸。依照法律程序,由人民法庭召开全乡宣判大会,判处6名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死刑;第二阶段是划分阶级,分清敌、我、友界线;第三阶段是没收、征收、分配土地和财产。连平乡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历时5个月,于1951年5月上旬胜利结束。
    1951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三一师四个土改工作队分赴各个土改区,与地方干部结合,参加东莞的土改运动。一三一师土改工作队进村后,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运动与生产两不误。首先是发动群众,清匪反霸,减租减息,收缴武器。全体土改工作队员深入到苦大仇深的群众家里进行阶级教育,引导他们开口,提供线索,发动群众写控诉书,揭露地主恶霸、土匪的罪恶。通过访贫问苦,选好土改根子。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各区土改工作队员坚定不移地依靠贫下中农,收缴大量武器。
    1951年秋收征粮工作结束后,县委集中第二批试点乡的土改干部进行培训,时间1周。12月中旬,第一阶段土改工作开展。全县共设4个试点乡:一区先建乡,二区篁村乡,六区沙头乡,八区洲漕乡。各试点乡均由县委直接指挥。县委组织一支200多人的土改工作队,负责4个试点乡的土改工作。安排到先建乡的工作队员70人,篁村乡42人,沙头乡55人,洲漕乡48人。
    4个土改试点乡开展土改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步骤是:(一)召开各级会议,大张旗鼓地宣传土改运动的意义、政策,研究方法和步骤,制造土改声势;(二)召开贫雇农小组座谈会,以谈心形式发动群众;(三)土改工作队员深入群众,开展“三查两比”(查敌人、查队伍、查翻身,比生活、比劳动),诉苦追根;(四)召开农民代表大会,总结“三查”情况,酝酿斗争。各小组列出斗争对象名单,由大会讨论决定。主要斗争大地主、恶霸,罪大恶极的处以极刑,并在农代会上处理个别有严重问题的干部,纯洁队伍。
    1952年3月,第二批4个土改试点乡土改工作胜利完成。
    (五)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1月25日,颁布《华南分局对镇压恶霸地主的指示》。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县委根据这些指示,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2月30日,县委、县政府成立东莞县镇压反革命委员会,以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为正、副主任,领导全县的镇反运动。 5月,全县铺开“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简称“八字”运动)。运动中, 追剿进行破坏活动的土匪、特务,对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分子、土匪头子,实行坚决镇压,惩治一批首恶分子。
    5月上旬和中旬,县委分别召开会议和扩大会议,决定:一、二、六、八区(约21万人口)为土改重点区,组织一支812人的土改工作队,其中县委领导4人,区委领导干部13人,区和大乡干部289人,新提拔的农村干部131人;共有共产党员303人,共青团员211人,地方干部442人,军队指战员351人,组成20个土改工作队,分派到一区4个队120人,二区3个队155人,六区8个队268人,八区5个队180人。工作队于5月22日、23日分赴各个重点区开展土改工作。县委确定六区为重点区中的重点,各区和各工作队均要选择自己的重点乡,以点带面,有计划地开展土改工作。
    各区、乡也相继召开干部会议,着重解决集中力量发动群众、依靠大军的问题。在土改工作队中着重解决土改第一阶段的方针、政策、方法等问题。土改工作队对农村干部、群众进行一系列的思想发动工作。首先,以区为单位召开各级农代会、农协会和群众大会,向干部、群众传达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土改工作的方针、政策、步骤和方法。然后,以乡、村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层层贯彻落实。经过大规模的宣传发动,群众澄清了“怕变天”、“和平分田”,或认为“无租可减”、“无霸可反”的错误思想。群众发动起来,一场声势浩大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全面展开。
    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是同时进行的。运动中强调抓好退租退押,把反霸斗争服务于退租退押。县土改委员会规定:凡债务之利息超过本金的,一律停付利息,分期还本;凡利息超过本金2倍的,本利停付;出租土地一律按原租额减收20%,以前所收押金全部退还给佃户。从经济上削弱地主的实力,以减、退、清、赔来保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使地主阶级的经济从优势转为劣势,这是极其尖锐复杂的斗争阶段。运动初期地主阶级的政治势力在农村肆意横行,地主阶级利用农民的落后层进行拉拢、腐蚀、分裂群众,企图顽抗以保护自己。地主阶级还利用组织不纯的旧基层封锁工作队,制造假斗争,企图制造混乱而蒙混过关。
    开好诉苦会,是土改过程中重要的一环。由于土改运动刚开始,基本群众未发动起来,族情、亲情思想严重,群众对恶霸势力深存疑惧,怕报复,不敢接近工作队,更不敢提供情况。为了开好诉苦会,工作队员做了大量艰苦深入的宣传发动、组织、教育等工作,从访贫问苦入手,与贫雇农一起到田间劳动,同搭食户拉家常,建立感情,培养根子;登门拜访知情人、苦主(受害人),引导他们控诉、检举阶级敌人的罪行;搜集诉苦材料,培养苦主等。土改工作队分别召开村干部会、积极分子会、民兵会、妇女会和小型诉苦会,再召开全村群众诉苦大会。会上采取典型引路,以苦引苦的做法,群众争着上台哭诉,大会诉不完再进行小会诉,把心中的悲苦事尽诉出来,把地主恶霸的罪恶揭露出来。通过诉苦教育,群众的阶级觉悟普遍提高,解除思想顾虑,敢于控诉地主恶霸残酷剥削压迫农民的罪行,彻底清算地主恶霸的剥削帐、压迫帐。在此基础上,工作队迅速组织反霸斗争大会,从政治上打垮地主阶级的威风。
    在清匪反霸斗争中,土改工作队整顿并改组农村旧基层组织,清除坏分子,吸收大批贫雇农积极分子担任基层领导。组织农民协会,发展农民协会会员,壮大阶级队伍。农会成立后,行使乡村政权,一切权力归农会。
    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历时45天,取得辉煌成绩:收缴了恶霸、地主大批武器弹药,计有长、短枪20785支,轻、重机枪53挺,各种子弹433421发,手榴弹和各种炮弹25000余颗,各种火炮6门。从地主手中退回谷物共12363吨,其中在一、二、六、八重点区征收稻谷共2656吨,有25416户,121575人分得胜利果实,平均每户分得稻谷50—1000斤,还分得种子、肥料、耕牛、农具等实物,基本上解决当时群众的春荒问题。
    经过“八字运动”,初步树立农民优势,涌现出积极分子1918人,组织农民队伍10000多人,培养农民骨干2738人,建立51个乡农民协会,4个乡政权,409个民兵组织。全县组织一支4859人的民兵武装,成为农民反封建的坚强队伍。
    1952年2月,东莞224个乡,70余万人口地区的土地改革第一阶段“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胜利结束。
    三、土地改革运动全面展开
    1952年2月中旬,东莞土改第二阶段运动开始,分三批进行。第一批23个重点乡,共96754人,在1952年2月中旬铺开,4月下旬完成;第二批67个乡,共257769人,于1952年5月上旬铺开,8月下旬完成;第三批129个乡,共427540人,于1952年8月下旬全面铺开,11月15日结束。1952年11月15日,东莞除万顷沙乡外,土改运动基本完成。
    全县第二阶段的土改运动按深入斗争、划阶级成份、没收征收分配、健全组织等步骤进行。
    (一)开展反霸斗争
    第一阶段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结束后,县委召开扩大会议,总结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并组织全县干部和工作队员集中莞城进行整队,认真学习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土地改革工作时期的八项纪律》等文件,针对各种错误思想进行批评教育。对少数坏分子给予纪律处分,提高土改干部和工作队员的斗志。这次会议是土改第二阶段的动员大会和誓师大会。 
    县委扩大会议结束后,县委领导亲临土改前线,分别指挥两个大战场:一、二、三、六、八区由县委书记刘绍清指挥,全面负责并深入重点;县委委员古天佑坐镇三区照顾一区;县委委员张同文负责六区;四、五、七区为试点区,由县委副书记张鸿远全面掌握并深入到点。县委强调各单位要随时掌握60个乡的工作进度,区委书记每三天向县委报告一次,主要汇报运动的特点和发生问题等。县土地改革委员会组织两个检查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全县。
    各区工作队深入贫雇农家中,查基层领导权,查干部;查敌人阴谋,报上当,揭发地主的阴谋诡计;查内部,整顿基层组织。通过摸查,发现存在问题,撤换部分严重丧失立场的不纯分子,改善干部和群众关系,将少数混进农会的富农、土匪、流氓等清除出农会,清理旧基层,纯洁队伍,为深入开展反霸斗争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的反霸斗争更加尖锐和复杂。地主阶级利用阴谋手段进行破坏活动,大量疏散、变卖财产,破坏农具,宰杀牲畜,砍伐林木,大吃大喝;收买拉拢基层干部和群众;造谣惑众,挑起宗派纠纷,不服从管制,抗缴黑枪,欺骗恐吓干部和群众;组织假农会,企图夺取农会领导权,以假农会、假根子伪装进步迷惑工作队,阻止群众与工作队接近;记变天帐,企图反攻倒算;还以暗杀、放火、投毒等阴谋手段破坏土改。工作队员经过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和摸底,搞清敌情,通过“不忘阶级苦,牢记血泪仇”的诉苦教育,依靠根子串连的方法,利用当时镇压反革命的声势,广泛发动群众写控诉书。经上级核实审批,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地主、富农和土匪恶霸,使群众消除疑惧,勇敢地投入斗争。
    工作队自上而下作了一系列动员教育和收集材料工作,由群众提出斗争名单,经过研究审查,确定斗争对象。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先斗垮首要分子,再展开全面打击。经过第一阶段的斗争,地主阶级变得更加狡猾和顽固。然而,群众经过反复斗争,阶级觉悟提高了,积累了经验,懂得运用各种策略分化瓦解敌人:一人诉苦,大家讲理;台上诉苦,台下支持;敌人抵赖,大家作证;敌人顽抗,大家指责;敌人不低头,不缴枪,不交果实,群众就坚决斗到底。一次斗不垮,就第二次、第三次找到更多的人证、物证继续斗。一时斗不垮,就再诉苦,串连发动,大会、小会结合,反复进行斗争,直到地主低头认罪,交出果实才罢休。
    第二阶段反霸斗争是激烈的政治斗争与经济斗争相结合。斗争内容包括清算地主恶霸的血债、剥削债,揭发地主恶霸霸占、隐瞒、破坏、造谣等罪行,追缴地主黑枪和捕捉逃亡地主等。斗争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对在人证、物证面前仍不低头认罪的顽固分子,人民法庭则依法镇压。
    (二)划分阶级成份
    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对如何划分农村阶级作出明确规定。1952年9月1日,华南分局发出《关于划分阶级问题的指示》,为划分农村阶级指明方向。1952年2月至8月,东莞在全县开展划分农村阶级成份工作。
    划分农村阶级成份前,土改工作队在各区、乡召开农代会,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划分各种阶级成份的方法和步骤。
    划分阶级成份时,先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各户在解放前三年(1946年10月至1949年10月)的经济状况。大体上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劳苦农民,靠做长工、短工和佃耕,受剥削和压迫,属于贫雇农阶级;二是自食其力,靠耕田劳动自给,或给他人帮工、换工生产,属于中农阶级;三是以剥削他人为主要经济收入,拥有土地、耕牛、农具而自己不劳动或少劳动,以出租土地,放高利贷,雇长工、短工来剥削劳动人民,属于剥削阶级的地主、富农和高利贷剥削者;四是其他阶级成份,如自由职业、贫民、小商贩、小土地出租者、伪官吏、游民等。
    划分阶级成份分为三个步骤,先划自己,后划敌人。划定阶级成份后,全部列榜公布,再经反复调查,取证,反复审议,三榜定案。以自报为一榜,小组酝酿和初步评定为二榜,报农代会和土改委员会批准为三榜。
    斗争中允许地主自报和申辩。通过广大群众诉苦,比劳动、算剥削帐,查地主的发家史,揭露地主阶级的血腥罪恶,彻底粉碎地主的所谓“劳动兴家”、“祖宗遗下财产”、“命好”、“风水好”等谬论。并对地主的不法行为进行斗争。经过群众斗争,依法判处一批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死刑,其余地主经群众反复斗争后低头认罪,被农民严格管制。
    划中间阶层时,强调党的农村政策,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处理。对小土地出租者、一般工商业户和富农采取自报公议,结合适当的批判方式;对有劣迹和民愤较大的富农采取斗争、人证公议的方法。
    阶级成份全部划分完后,召开群众大会审查通过,然后把名单报送区政府,或由区政府指定工作队负责人审查批准,张榜公布,三榜定案。全县划分的阶级成份有:地主7774户, 48599人;富农2581户, 18303人;中农29499户,157738人;贫农69623户, 291857人;雇农16041户, 49583人;工商业419户,2824人;小商贩5306户,22383人;手工业者893户,3375人;贫民12678户,33180人;工人15379户, 57050人;小土地出租6504户,23070人;自由职业1046户,游民1399户,宗教职业704户,债利生活251户,旧官吏84户,渔民279户,其他成份9695户。
    (三)没收、征收、追缴余粮
    1952年4至5月,全县开展没收、征收地主财产的斗争,从政治上、经济上打击地主阶级,剥夺其借以剥削农民的生产手段,结束其在农村的封建统治。
    第一,做好没收、征收准备工作。以区、乡为单位召开各级会议和群众大会,宣传党的土改政策,讲清“五要、五不要”,即要土地、要农具、要牲畜、要农村多余的房屋、要多余的粮食;不要动工商业、不要挖底财、不要浮财、不要乱打乱杀、不要侵犯中农利益。没收地主五大财产,即土地、房屋、耕牛、农具、余粮。土地包括鱼塘、果园、山头等;房屋包括柴间、厕所、牛棚、草寮、禾塘(又称地塘)及砖瓦木材等;余粮包括油、糖、烟叶、禾草等;农具包括船艇、犁、耙等农业耕作所需要的用具。家具随房屋没收。大地主有被服用品者,经区政府批准可以没收,一般中小地主的被服不动。地主用于工商业的房屋、用具不动;一切公偿田、学田、庙田应予没收;公偿之房屋、耕牛、农具、财产应予征收分配;工商业兼有土地者,其在农村出租或雇人耕种的土地应予征收,其在农村随土地租给佃户之房屋,或原由农民居住之房屋,亦应征收。富农出租部分的土地应予征收,其自耕部分多者不动,少者补足中农水平。半地主式富农,富农与出租土地相近之房屋,亦应同时征收,其出租的耕牛亦征收。小土地出租者与小土地经营者,根据其他职业收入维持其生活水平,决定征收其一部或全部。
    通过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提高阶级觉悟,树立“土地还家,物归原主”思想,订出在没收、征收中不贪污一针一线,站稳立场,不受地主收买利诱的公约。在乡农协会领导下,以贫雇农为骨干,贫协小组为基础,成立没收、征收委员会,下设没收征收组、检查组、保管登记组、纠察组等。组以下各设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分片包干。
第二,没收、征收过程。农会按照土改有关政策规定,没收地主土地、耕畜、农具和多余粮食、多余房屋;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的土地,及富农出租部分土地。
    在没收过程中,先由地主自报应没收的财产,然后由没收征收组和群众一起到地主家对应没收的财产登记没收,由保管组统一保管。对守法地主先留后没收,对不法地主先没收后留。没收地主财产时,结合追缴地主田契、屋契、借贷押契,追缴地主黑枪和余粮。
    在征收过程中,先由群众讨论提出征收对象和征收数量,领导审查批准后由被征收人自报公议,合理解决。
    没收、征收工作完成后,即开展全面复查,纠正偏差。全县共没收地主土地995278亩、房屋41764间、耕牛5251头、农具31066件、余粮1亿多斤。
    (四)财产分配
    1952年6月21日,县委发出《关于春耕后土改乡的分配问题给各区的指示》,提出分配原则和分配政策:满足贫雇农、填坑补缺、全乡统一、村坊调整、好坏搭配、照顾原耕、照顾需要、有利生产。6月至9月底,全县进入分配财产阶段。将没收、征收地主的土地、房屋、耕牛、农具、家具等财物分配给贫雇农。
    分配前,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分配方案;然后召开农民代表会议,宣传分配政策,明确分配原则。分配工作注意“四个保证”:一是保证贫雇农对自己分得的土地完全满意或比较满意;二是保证将主要农具和全部耕牛分配到贫雇农手里;三是保证将90%的余粮分配到贫雇农阶层;四是保证贫雇农都有房屋住,有家具用。同时反对平均主义,按有无、多少、好坏,及需要程度等进行分配。
    没收、征收及分配果实后,全县在土改前后各阶级成份占有土地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全县贫雇农占有耕地从土改前的12.58%提高到49.19%。贫雇农人均占有耕地从0.53亩提高到2.3亩;地主阶级占有耕地从土改前的22.58%降为4.29%。地主阶级人均占有耕地从7.29亩降为1.42亩,低于贫雇农人均占有耕地水平。全县共分配土地998278亩,平均每个农民分得土地合计产量600斤以上,实现耕者有其田。分配房屋41764间,耕牛5251头、农具31066件、粮食1亿多斤,基本上解决群众土改后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上的困难。
    1952年12月底,全县224个乡,70多万人口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
    四、进行土改复查
    在土改运动中,由于时间短、任务重,部分区、乡前细后粗,前松后紧。加上执行政策有偏差,因此出现了一些土改遗留问题。主要是打击面较宽和对群众思想发动不够充分。除地主阶级外,还有少数农户受到打击,其中有富农、小土地出租者被错划为地主成份。对非地主成份而犯有其他罪恶或历史上有污点的劳动人民等,除少数打击得当外,大部分是应予打击而打击失当或不应打击的。另有一部分不从事农业劳动的其他劳动人民与少数中农,对分配果实,评定其阶级成份有意见。
    华南分局针对土改运动存在的问题,于1952年5月14日颁布《关于复查工作的几点建议》。1952年7月6日及次年1月4日,省土地改革委员会先后发出《关于纠正错定成份的通报》、《对目前各地土改复查工作的指示》,强调复查工作必须首先解决农民内部团结问题,切实做到复查、生产两不误。于是,县委在全县开展土改复查,纠正土改运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复查阶级成份
    土改复查前,全县划分为15个区,224个乡。复查工作分三批以新划区、乡为单位,分成75个土改单元复查。第一批11个试点乡于1952年12月14日开始复查;第二批75个重点乡于1953年1月20日开始复查;第三批138个附点乡于1953年春节前后全面铺开复查。
    土改复查的主要工作是:复查阶级成份,纠正划阶级成份的错漏现象,并对劳苦、受过剥削的中农成份划分为下中农,与贫农一起统称为贫下中农,进一步团结中农,扩大团结面。复查中着重解决四个主要问题:一是继续打击残余敌人;二是有重点地发动群众;三是解决遗留问题,清理未了事宜;四是搞好组织建设与思想建设。
    全面复查工作开展前,全县集中993名干部,由县委委员率领部分骨干到11个试点乡(含樟村、横乡、京山、桔头、林村、北宁、桥头、欧槎、斗朗、大山、金环)开始复查,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第一批试点乡有二类型乡6个,三类型乡5个,共48个村,其中一类型村1个,二类型村21个,三类型村26个,总人口45166人。每个乡的复查工作大致分为四步:一是宣传政策,查明情况,地主排队;二是查田、查阶级斗争;三是解决遗留问题,调整分配;四是组织建设,查田发证。
    复查工作队下乡后,首先召开各级干部和群众会议,了解情况,摸清存在问题,反复宣传党的土改政策,解决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然后召开骨干会议和农代会进行“三查”(查敌情、查发动、查团结);再召开地主训话会,给他们订出守法规定“七不准、三要”:不准地主阶级互相勾结;不准借生产为名进行破坏活动;不准破坏生产,丢荒土地;不准收买农民,幕后指挥,挑拨离间;不准与匪特联系,进行反革命活动和组织会道门活动;不准恐吓和暗杀干部;不准东走西窜、乱说乱动。要劳动改造自己;要遵守政府法令;要服从农会和民兵管制。
    清理积案,确定管制对象。对错漏的地主、富农成份进行更正,在复查中采取边斗争边处理办法,狠狠打击严重违法户。对守法户给予宽大处理,使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对那些包庇地主、敌我不分、违法乱纪、胡作非为、贪污腐化、蜕化变质的坏分子进行严厉斗争。
    在土改复查中,强调团结多数,解决遗留问题。绝大多数乡、村对在政治上被错误伤害者,90%予以改正;被侵犯经济利益者适当补偿;对分配果实、划分阶级不满的群众,通过改正阶级成份,调整分配。
    土改复查后,对错划阶级成份的11619户(其中地主399户、富农33户、中农5911户、贫农311户、雇农27户、工人201户、贫民1273户等)给予改正。将其改划为贫农7341户、中农735户、雇农486户、工人1104户、贫民732户、工商业54户、小土地出租254户、自由职业59户、小商贩328户、小手工业205户、游民48户、宗教20户、债利生活20户、旧官吏4户、华侨11户、渔民10户、其他成份25户。土改复查工作于1953年4月中旬全面结束。
    (二)登记发证
    1953年3月8日,华南分局发出《关于查田定产、颁发土地证工作的报告》。县委按照华南分局的指示和部署,集中力量在全县开展土改复查、登记发证工作。
    阶级成份复查结束后,接着进行查田定产,目的是查清和确定各村土地面积,核定单位产量。对虚报、漏报、瞒报的土地进行全面核实,以稳定农民的生产情绪,发展生产。
    土改工作完成后,为保障土改后各阶层人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不论是农民新分的或原有的土地、房屋,一律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和房屋所有证。分给地主的土地、房屋也发给所有证。发新证时,土改前的土地契约一律销毁。
    在清丈土地前,召开各种会议,广泛宣传党的土改政策,明确丈量土地的意义,制定查田发证具体计划,建全组织。把历史清白、政治可靠、立场坚定、作风正派、能写会算的农民积极分子及熟悉土地情况的正派农民动员起来,每个乡都建立查田颁发土地证委员会,由农协主席、乡长担任正、副主任,委员15至20人。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设清丈、抽丈、宣传、调解、统计等组,全面进行查田定产工作,组织群众丈量土地,做好登记。最后,以乡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焚烧旧田契,对分到各户的土地、房屋、山林,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使农民的土地、房屋、山林得到法律保护。
    (三)健全组织
    1952年2月4日,华南分局发出《整顿队伍的决定》,要求各地迅速摸清干部政治情况,严重地区要在土改中挤出一段时间,集中力量,整编队伍,调整组织。1952年4月2日,华南分局组织部发出《关于春耕期间普遍进行一次整顿队伍的指示》,要求各地、县委在4月间“无例外地、普遍深入地充分发动群众,坚决彻底地进行一次整顿队伍”。这次整顿队伍主要是解决当前土改和复查中的干部思想立场问题。县委、县土改委坚决贯彻执行华南分局指示,于1952年7月30日向各区委发出《关于提拔农民干部和使用积极分子的指示》,要求在第一期土改运动中,提拔干部225名,使用积极分子500名,以便在土改运动结束后,能及时充实各部门机构。8月15日,县委作出《关于在土改运动的基础上进行农村整党的计划》,制订整党的方针及具体做法,要求各区委认真贯彻执行。10月14日,县委发出《对农村土改中建团工作的指示》,规定建团的方针、条件、工作内容、宣传内容以及整团与建团,领导与组织等关系问题。各区、乡积极贯彻执行县委的指示,认真开展建党、建团、健全组织、整顿组织的工作。全县组织一支16万人的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反封建斗争队伍,培养了22000余名乡、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建立234个乡政权和乡农民协会,组织一支15000余人的民兵武装,吸收大批先进分子参加中国共产党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建立和发展党、团基层组织,在农村树立无产阶级领导的政治优势,保证党的绝对领导。
    五、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
    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完成,摧毁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使深受剥削压迫的广大农民获得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全县共没收地主土地998278亩、房屋41764间、耕牛5251头、农具31066件、余粮100多万担。农民平均每人最少分到600斤以上产量的土地,100斤以上余粮。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的80%已被没收,公偿占有土地的100%与富农占有土地的15%已被征收。地主阶级所占有的70%以上的多余房屋,90%以上的耕牛,80%以上的农具已被没收分配给农民。这是近代以来东莞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一个伟大胜利。
    土地改革运动,培养和锻炼大批干部,树立农民在农村的绝对政治优势,建立一支16万人(约占全县农村人口26.3%)的、以贫雇农为核心的有觉悟有组织的阶级队伍——农民协会。完成对旧乡村基层政权改造,培养了2.2万余名乡村干部与农民积极分子,建立234个乡农民协会及乡政权,建立1.5万余人的民兵武装。有22个乡发展党员105名,67个乡发展团员745名。从而使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和农村政权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东莞社会不断走向进步奠定深厚的群众基础,有力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大批危害人民、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分子、反革命分子,清理积案5718件,收缴敌人大批武器,计长枪19000余支、短枪3300余支、大小炮5门、轻重机枪53挺、各种子弹30000余发。
    土地改革运动使农村生产力获得大解放,促进农村经济迅速走向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07亿元,比1949年增长28.4%,其中工业总产值4031万元,比1949年增长39.2%;农业总产值6623万元,比1949年增长22.6%;粮食总产量27.25万吨,比1949年增长28.8%;花生产量3547.88吨,比1949年增长142%;甘蔗17.77万吨,比1949年增长260.9%。财政收入2752.7万元。农民收入比1949年增长18%以上。
    土改运动取得伟大胜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土改运动后期操之过急,有的区、乡执行土改政策有所偏差:出现一些错划阶级成份现象;打击面过宽,侵犯了一些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果实分配不公;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彻底;执行方针政策有失误,挫伤了部分干部。
 
    本文主要参考资料:
    1、东莞县人民政府编写的《东莞新志》,1958年。
    2、《一三一师与东莞——原一三一师老战士回忆录》。
    3、东莞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典型调查材料》,1952年10月25日。
    4、中共东莞县委员会、东莞县土改委员会:《关于夏季运动给地委的初步综合报告》,1952年5月10日。
    5、中共东莞县委员会、东莞县土改委员会:《秋季运动情况初步报告》,1951年10月30日。
    6、东莞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夏季分配及秋季第一战役尾巴与今后布置综合报告》,1952年9月3日。
    7、中共东莞县委员会:《县委关于春耕后土改乡的分配问题给各区的指示》,1952年6月21日。
    8、中共东莞县委员会、东莞县土改委员会:《重点区四十五天群运工作初步总结报告提纲》(草案),1951年7月14日。
    9、中共东莞县委员会、东莞县土改委员会:《东莞县土改运动的初步总结》(草稿),1952年。
    10、中共东莞县委员会:《四个试点土改乡的初步总结报告》,1952年4月6日。
   (执笔:谢向阳)
 
(载《东莞党史》2006年第1期)
 
编辑:刘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