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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与实践
https://dgds.sun0769.com  2018年07月10 10:07

中共东莞市委党史研究室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党中央提出的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阶段。1992年至2000年,东莞市委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宏伟目标,锐意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各项改革,取得一系列突破和进展,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有力地推动东莞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①]

    一、东莞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改革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2月,东莞市召开全市三级干部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②]由此,东莞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以市场为取向,有序地推进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配套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

    (一)推进企业改革

    东莞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核心,从四个方面对市属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一是转换经营机制。1992年4月,东莞即开展国有企业综合改革,制定《东莞市国营工业企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规定》,确定东莞糖厂等四家企业作为试点。1993年铺开全市市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工作。同时市政府下发《东莞市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东府〔1993〕73号)和《转发市财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加快推进市属企业改制进程。1998年,东莞市政府颁布《东莞市市属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市属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东莞市外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9家市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至2000年,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全部改制。二是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开始,在市糖烟酒集团公司、市电机厂等九户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行公司制改造。先后制定《关于我市国有工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意见》(东经字〔1994〕15号)、《东莞市企业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东府〔1995〕4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转机建制的试行办法》(东府〔1995〕93号),对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探索。东莞东糖集团等9家企业集团公司列入全省25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范围。市政府还把11家股份有限公司和33家集团公司等企业列为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三是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从1992年开始,东莞进行企业股份制度改革试点。1992年东莞宏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创立,揭开东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序幕,1994年8月,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东莞第一家上市企业。1994年底,东莞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共有11家,其中1家上市公司,10家定向募集公司。针对东莞企业股份制较少的情况,东莞市委提出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用一年时间将全市三分之一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至2000年,东莞有宏远、福地、生益三家上市公司。四是抓“大”放“小”。一方面“抓大”扶优,通过资产重组、加快技改等途径,组建企业集团。至1997年底,全市组建广东福地、广东宏远、东莞轴承、广东长安等40家企业集团,下属成员企业600多家,成为东莞经济的骨干力量,培育了一批名牌产品,全市的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得到较为明显的调整和优化。另一方面“放小”,通过股份合作制、赎买、转让、出售、拍卖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中小型企业改革。至2000年,全市公有企业改制已基本完成。

    (二)推进财税金融改革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东莞深入推进财税金融改革。一是财政体制改革。“八五”时期,东莞市实行大包干财政体制,财政收入增长非常快。1996年,省对东莞市实行“水涨船高、分税分成”的新的财政体制;市对镇区实行“划分收入、核定基数、逐年递增、基数内外分别分成”的财政体制。1998年,实行公共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市直单位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镇区全面建立镇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统一采购制度,形成以满足市场配置资源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财政体制。二是税制改革。1993年,开展以增值税为重点的流转税制改革。1994年,东莞再次进行税制改革,主要是全面改革流转税制,实行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1994年9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要求,东莞完成了东莞市国家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的分设工作,对国税和地税的税收征管范围作出明确划分,全面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为辅的复合税制体系,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基础框架。至2000年底,属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的有6个税种,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有19个税种[③]。三是金融体制改革。1994年,东莞围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框架,提出了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分行成为履行金融监督服务职能的中央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4家东莞分行由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推行银行商业化改革,发展了一批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1998年,全市建立以国有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地方股份制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

    (三)推进价格改革

    东莞按照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制”的要求,大力推进价格改革。一是放宽价格管理。坚持多放少管,放管结合,重点管好国家定价的重要商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把管理的重点转移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管理的经营性收费上。1993年,修订了《东莞市轻工和重工商品价格管理目录》(1992年本),明确价格管理权限,对管理目标以外的商品,价格一律放开,由企业自立定价。1994年,放开10种轻工产品和40种生产资料产品的价格,取消食油、原木和中成药的作价差率控制。至1998年,除带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共福利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外,竞争性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价格都已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二是加强市场物价调控管理。1993年11月,针对经济过热、物价上涨过快的情况,东莞制定下发《关于贯彻省政府〔1993〕144号文的意见》,[④]采取有力措施,管住管好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收费,制止越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擅自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的行为。落实收购保护政策,加强价格监测,加强收费管理,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使东莞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不合理收费得到有效控制。1994—1998年累计取消不合理收费106项。三是完善价格管理规章。1994年至1998年,先后制定了《东莞市收费管理规定》、《东莞市收费许可证信审定管理办法》、等多项行政规章,为价格和收费管理及价格机制的形成提供了制度保障。至2000年底,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比重约达95%,全市已基本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调节经济”的市场经济价格运行机制。

    (四)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东莞全力推进社会保障配套改革,建成了具有东莞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1994年1月东莞对市属保险进行重大改革,完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性调整,并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1997年6月市政府下发《东莞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启动全市统筹。2000年12月,东莞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至此东莞实现了市域范围内全民养老全覆盖。二是建立医疗保险制度。1992年3月,东莞启动社会医疗保险,1994年实施以“缴费水平低、保大病、保住院”为特征的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模式。1996年,在农村推广合作医疗。2000年,针对企业中农民工多、流动性大的特点,采用“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形式,基本实现市域范围内全民医保。三是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失业、生育等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了一个适应不同经济性质和用工形式的社会保险体系。

    (五)推进农村改革

    东莞坚持以市场为取向,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加快农村改革步伐。一是完善土地承包权。逐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允许土地转让、出租、抵押、入股,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1999年,全面完成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根据东莞农村劳动力逐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实际出发,东莞实行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给农户发放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或集体土地承包权收益证,促进农村土地集中经营。二是发展商品农业。确立以效益为核心,以现代农业为目标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三高”农业(高质、高产、高效)。在此基础上,逐步将股份制广泛应用于农业(农村)综合开发、规模养殖和社会化服务领域。1995年,东莞下发《关于大力发展“三高农业的决定》,大力加强农业工作,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推广“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不断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1998年全市规模经营农场户达8200多个,经营面积33.2万亩,占农业经营面积的30%。同时,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农工结合、农贸结合、产供销一条龙的服务体系。三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结构和行业结构得到优化,由初级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逐步向高新技术项目方向发展。到2000年全市共有乡镇企业3.92万家。[⑤]

    (六)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东莞大力推动市场建设,以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为重点,逐步形成功能齐全、配置合理的市场体系。一是发展商品市场。1992年,东莞加快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建设迅速。建成综合市场、工业品市场9个。全市累计集贸市场145个,面积29.78万元平方米,全年集贸市场成交额10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3.47%。1996年,东莞大力培育建设商品交易市场,至2000年,全市开业及新登记各类集贸市场300多个,面积约200万平方米,集市成交额1,148,695万元。[⑥]形成了多种产品的专业市场、功能齐全的大型综合购物中心,星罗棋布的零售网点,形成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二是发展劳动力市场。1989年,东莞开办了职业介绍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为企业用人与劳动者提供服务,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除了政府主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之外,东莞还大力发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1994年底,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到115家。1995年,东莞积极拓展人才智力市场,并健全了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推荐就业等服务。1994—2000年,东莞共举办劳务集市419期,参加企业19,835家,办理求职入场人数244,580人,成功录用就业人员75,058人。[⑦]三是发展金融市场。1994年银行改制,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之后,各类金融市场日趋完善。货币市场交易活跃,保险市场逐步壮大,更加规范,保险功能不断完善,以股票、期货为主体的资本市场初具规模,1996至2000年累计股票成交量达2991.79亿元。[⑧]外汇市场迅速发展,建立地方性外汇调剂市场,成立外汇调剂中心,实行外汇公开自由买卖。至2000年底,全市金融机构网点1200多个,从业人员1.4万人。[⑨]四是发展房地产市场。1994年东莞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等5个文件,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1998年全面停止土地协议出让,同年11月成立了东莞市工程交易中心。1999年9月成立了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下发《东莞市有形土地市场管理规定》,实行土地转让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完全由市场定价,实现了土地市场向有形、规范交易转变。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东莞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促进了东莞住房商品化和房产市场发展。五是发展产权市场,东莞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1998年10月成立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先后下发《东莞市企业产权交易管理规定》、《东莞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全市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完善。

    (七)加强宏观调控

    通过有效的政府调控,不断规避市场风险,消除市场盲点,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稳步发展。一是抑制通胀。1992年下半年开始,东莞与全国一样出现经济过热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1993年6月24日)的精神,东莞果断进行宏观调控,重点是调控物价,抑制通胀。通过加快发展“三高”(高产、高质、高效)农业,加强“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设,发挥国有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健全粮食等主要商品的专项储备制度,加强粮食、蔬菜、肉食等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保证基本消费品的有效供给。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规章,规范流通秩序,维护正常经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市场欺诈行为。经过3年的努力,消费需求得到有效遏制,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控制投资规模。针对1992年至1993年上半年固定投资过热的情况,东莞强化宏观管理,加大对投资规模控制的力度。1993年至1996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年减少,由1993年的1738项329亿元,减至118项31亿元。同时,适度向交通、农业、技术改造等行业和项目倾斜,促进了投资结构的调整。三是治理房地产热。1993年,东莞把房地产投资纳入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房地产建设贷款纳入信贷计划,以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引导。严格控制房地产新开工项目,1995年房地产项目压减为24项6.8亿元。[⑩]健全房地产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至1998年,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四是防范金融风险。1993年,针对经济过热和十多年来快速发展带来的经济问题,东莞对市镇村国有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以化解金融风险。1997年,针对清产核资中国有集体企业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了加强财务管理、紧缩财政开支、建立健全制度等十项整改措施。通过这几年加强经济管理,为东莞安全渡过亚洲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打下了坚实基础,被上级部门誉为金融“零风险”城市。

    (八)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东莞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深化政府职能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一是简政放权。1992年6月,东莞市政府下发《东莞市关于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的暂行规定》(东府〔1992〕40号),从固定资产投资、工商行政管理、消防等7方面进行简政放权。下放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的项目立项审批权到镇区,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11]二是机构改革。1995年12月东莞根据省编委印发的《关于东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展机构改革,党政机构由64个减少为54个。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将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 1997年进行公务员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8年东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府机构改革,精简和合并职能交叉重复或业务相近的机构。机构编制进一步精简。三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开始实行政务公开,2000年9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决定》,在《东莞日报》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制度、办事手续、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进政府采购,1999年4月出台《东莞市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办法》,全面实施政府统一采购。2000年3月,东莞实施政府机构和审批制度改革,确定政府部门“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工作,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政府审批行为。第一轮审批改革结束时,东莞市原有的1082项市直和省属单位的审批事项减少了25%[12]。

    二、东莞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的成效

    (一)经济体制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东莞经过8年的深化改革、转变体制机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的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一是公有制经济继续保持主体地位。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全市全民所有制经济比重下降,集体所有制经济比重稳步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除了国有、集体以外,还有股份制经济和合资、合作等形式。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控制力得到提高,在全市国民经济中仍占据主导地位。2000年全市市镇村三级公有制经济总资产达1168亿元。[13]二是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价格基本全部放开,电脑资讯、服装、家私、鞋业、果品等商品市场辐射力日益增加,金融、产权、建筑、土地、信息、人才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三是产权独立、自主多元的市场主体逐渐成熟。国有、集体企业通过抓“大”放“小”,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转机改制,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外资和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到2000年,全市外商投资的“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16616家,私营企业和个体户108567户。[14]

    (二)经济实力实现了由经济大市向经济强市的转变。在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8年,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竞相迸发,显示出市场经济的勃勃生机,东莞经济实现了高速持续健康发展,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492.71亿元,比1992年增长了4.83倍,按可比价8年年均增长19.84%。三次产业比例6.31:54.62:39.07,实现了第一产业为基础,第二产业为主导,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新模式,三大产业更加合理,并向高级化阶段迈进。[15]经济增长方式逐步转变,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成为新兴的现代工业化城市。

    (三)社会保障实现了由低层次保障向全面保障的转变。东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市城乡,社会共济和自我保障相结合,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项目较齐全和城镇职工、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创造性地解决外来工社会保障问题,将外来工社会保障与户籍职工同等待遇。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东莞城乡居民人人都享有生活保障。2000年底,全市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人数338.33万人次,其中养老保险82.95万人,工伤保险136.53万人,失业保险17.84万人,医疗保险88.21万人,生育保险12.80万人。针对农村居民,东莞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0年底,全市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8.44万人,从2000年11月开始,全市已有16.2万农业户籍的老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领取基本养老金,这在全国首创。[16]

    (四)政府职能实现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东莞加快政府改革,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逐步转向宏观调控,基本形成了政府计划、金融财政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调控机制。宏观调控以市场为基础,保障和引导市场健康运行。财政体制由计划经济下的生产建设经营性向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转变,财政税收金融体制进一步完善,有力支持东莞各项改革和各项事业发展。实行政企分开,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形成市国资委——九大资产经营公司——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深化机构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政府办事制度改革,推行公务员制度,实施政府公开采购和政务公开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进一步加强。

 

(执笔:林俊强  蔡瑞芬)



[①]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01年4月24日。东莞市档案馆馆藏资料,档案号:003—2001—长期818。

[②]欧阳德:《以十四大精神为动力,加快东莞现代化建设步伐——在市三级干部会议上的报告》,1992年12月23日。东莞市档案馆馆藏资料,档案号:006-A12﹒029-33-20。

[③]《东莞市志》(1979—2000)上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版,第296页。

[④]《关于贯彻省政府〔1993〕144号文的意见》,东莞市档案馆馆藏资料,档案号:047-A12﹒010-13-20。

[⑤]《东莞市志》(1979—2000)上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版,第606页。

[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10月版,第251—254页。

[⑦]《东莞市劳动志》,岭南美术出版社,2010年7月第1版,第122页。

[⑧]《东莞市志》(1979—2000)中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版,第729页。

[⑨]《东莞市志》(1979—2000)中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版,第710—713页。

[⑩]《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产业化问题》,黎桂康在市经济管理工作会议发言材料,1996年12月6日。东莞市档案馆馆藏资料,档案号:03-A12﹒046-54-02。[11]《东莞市志》(1979—2000)中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版,第911页。

[12]《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东莞市审批制度改革纪略》《东莞日报》2004年4月7日。

[13]《东莞统计年鉴》(2001),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116页。

[14]《东莞统计年鉴》(2001),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200页。

[15]《东莞统计年鉴》(2001),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230页。

[16]《东莞统计年鉴》(2001),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114页。

   

编辑:李建明